一、连带保证责任能否免法律怎么规定的
连带保证责任是可以免除的,比如出现超过连带责任时效的情况就可以进行免除。因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期限先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抵押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的不同点在哪里
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有三个区别,分别是:
1.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代为履行的义务。
三、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时起算。但是权利受到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有特殊情况,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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