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中标方保留了证据,诸如保留材料涨价的发票,设计变更的变更登记,材料实际比设计用量大,就及时和甲方沟汇报。此时就可以在结算时找招标方谈判,要求按实际成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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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没有保留证据,只有与招标方协商价款。
3、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秩序,损害其他以合理报价进行竞争的投标人的利益,进而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有悖于《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因而据此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亦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