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罪刑法定意思:我国及其他世界各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原则之一,对于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对于犯罪怎样进行刑事处罚,必须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事先的明文规定,禁止不成文的罪刑法定和事后的罪刑法定,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符合刑法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1997年修订的《刑法》废止了类推原则,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法》第65条规定的“一般累犯”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在此,《刑法》只规定了构成累犯的后罪,应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却没有明确后罪是法定刑为徒刑以上,还是综合各种量刑情节确定可能判处的宣告刑为有期徒刑以上适用累犯。
《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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