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倘若丈夫在未经告知与商议的情况下擅自外借资金,那么身为妻子便理应承担起相应的偿还责任。然而,在此过程中有两种特殊情况,需要妻子在法律层面上积极举证。例如,若丈夫确实将所借款项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或是添置家庭资产,那么这笔债务仍需由妻子负责。然而,若妻子能出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所借之款并未被投入到夫妇共享的生活中,那么她完全有权拒绝承担此项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全文3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