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方不履行合同谁发催告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卖方不履行合同时,买方可以去请求卖方及时按照法律约定履行合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卖方仍不履行合同的,买方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解除合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卖方不履行合同属于上述法律第三项的情形,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买方可以据此申请解除合同,但需要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也即卖方不履行合同后买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催告。
三、合同有效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只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规定的合同,自成立时便发生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全文8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