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法院申请执行算是来对了。本来我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的,没有想到真的拿回来钱了在申请执行一周后,5月5日的早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大厅内,王某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后不无感慨地说。
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门头沟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王某受张某雇用,在一项改扩建建筑工程中提供劳务,2008年10月工程完工,张某拖欠王某劳务费10000元。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张某给付王某劳务费10000元。后王某见张某仍没有主动履行清偿义务的意思,迫不得已来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本案后,立即叫申请执行人王某来院谈话,看其是否能够提供有利于本案执行的财产线索。经过与王某谈话,执行法官了解到,王某来院申请执行背负着较大的压力。协议虽然早已达成,但碍于情面,他没有立即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仍然寄希望于原雇主张某有朝一日能够能把工钱发给自己。王某认为,自己与原雇主张某在一定程序上是熟人,他不想把事情闹大。因此,在调解书生效后,他多次私下去找张某,好说好商量,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可张某总是提出各种理由拖延不给,导致王某在法院调解以后却迟迟拿不到这10000元的辛苦钱。
通过与王某的谈话,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一处已登记的房产,居住面积有一百多平方米。掌握到这一财产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予以传唤,要求其来院接受谈话。起初被执行人坚持说自己经济困难,无力履行清偿义务。但当执行法官拿出其名下有登记房产的证据后,李某哑口无言,自行交纳了这拖欠已久的10000元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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