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监事会组织制度
我国监事会人事任免制度存在明显缺陷。监事会成员一般在公司内部产生,属于公司董事或者经理。这种状况使得监管者及其自身利益缺乏保障,监管者不可能进行大胆的监督。建议借鉴国外的外部监事制度。其目的是使监事摆脱对公司大股东和董事会的不正当控制,增强监事会的客观性和独立性,让公司以外的专业人员发挥专业技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职工监事制度
德国职工监事制度的良好效果得益于欧洲各国强大的工会力量。在我国现行的工会制度下,职工监事很难有足够的实力与经营者竞争。因此,《公司法》应完善职工监事制度。或者限制职工监事的比例,由外部监事代替;或者加强职工监事的地位,比如规定职工监事的豁免权,改变职工监事依赖他人的状况,要求监事会是懂得企业管理的监事的科学组合,金融法规等方面因业务需要行使监督职权。例如,根据澳门《公司法》,监事会成员之一必须是在当地审计师协会注册的审计师。但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监事会必须设一名审计师。事实上,在**股份公司的监事会中,真正熟悉业务运作的人很少,因此监事会的权威性是不可能的
4。建立监事资格制度,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监事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为了保证监事有能力履行监事的职责,必须对监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全文5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