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包括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
2、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对于杭州公租房的申请,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是在本地没有住房,或者是住房的面积低于规定的标准。然后是其财产以及收入,都低于规定的一个标准。其次是申请人为外来务工的人员,在本地稳定就业需要达到规定的年限。对于具体的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管理部门,去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第1是:本市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的家庭
1、申请人在杭州市市区内拥有本市的常住城镇户口户籍五年以上的家庭。
2、申请人家庭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的家庭。
3、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家庭。
第2是: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
1、申请人具有杭州本市的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者是杭州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者是《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一等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是本科毕业及以上的学历且毕业年限未满7年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杭州本市市区内的用人单位工作,并且已经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是社会保险费的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以及家庭在杭州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
5、申请人家庭上年度的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的。
6、申请人配偶或是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的配偶或是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是人均居住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符合这个标注就没有住房资助能力,以上的标准就有住房资助能力。
7、申请人是一等以上职称或是硕士以上学历,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可以优先保障的条件
1、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人的家庭中有年满70周岁的老人的。
3、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4、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5、根据法律法规或是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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