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解除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一、取保候审没有变更强制措施怎么办
取保候审解除未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是否可以取保
刑事拘留是否可以取保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3、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释放被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依法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因此,对于已经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当拘留措施或者已经达到法定期限的,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公安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的处理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取保候审期满一年后,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就需要解除取保候审,如果要继续调查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起诉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具体包括: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取保候审;
2、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反之,撤销取保候审;
3、需要追究责任的,移送案件至检察院,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是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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