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患有疾病的李某某打电话邀徐某某去何某某的该粮油店打字牌,并与徐某成、谢某某四人组成一桌。打牌过程中,李某某突然陷入昏迷状态,牌友采取急救措施,防止李某某跌倒受伤,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相关费用。事后李某某将五人作为被告诉至法院索要赔偿,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为何法院不支持牌友赔偿?
根据《民法典》可知,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要求承担一般侵权责任,需具备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要件,任何一个都缺一不可。
本案中的牌友们,并不知李某某患有疾病,并且在李某某发病后进行了积极的救助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提供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何某某,也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还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因此也不存在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去法院起诉,什么条件能符合立案标准?
民事、经济案件的立案标准: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
1、自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
2、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3、属于本院管辖;
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不能亲自告诉,他的近亲属可作为代理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5、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6、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当提交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及不立案的通知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复查维持决定书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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