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一级,能否以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被鉴定为一级工伤事故伤残后,除了由于劳动者有过失导致的解除劳动关系以外,用人单位是不得擅自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
然而,若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违法地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有权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执行。
另一方面,如果劳动者并不希望继续保持劳动雇佣关系,或者在实践中劳动合同已无法再执行,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赔偿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数额作为赔偿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一级伤残赔偿多少
1、工伤认定为一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是职工月工资的90%;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补足该差额。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一级,能否以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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