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筹建中的企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企业筹备期间劳动者应与负责人单独签订协议,明确各个阶段的权利和义务,领取营业执照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在此期间构成雇佣关系,受《民法典》的调整。
如果在此期间,双方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法官一般会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资水平,一个是劳动者与公司的约定成立后,劳动者可获得的工资水平。
员工有权要求筹备中的公司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发起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由于公司营业执照尚未拿到,公章也没有,因此不需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但员工应该注意,一旦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公司就应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司的公章,作为对这次雇佣行为的追认,从而使发起人的个人行为成为公司的法人行为。
一、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注意什么?
1、用人单位应承担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要件的要求。劳动合同的书面化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于当事人双方,尤其是用人单位一方的义务性规定。
3、用人单位依法有向劳动者告知和建立员工名册备查的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4、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不得扣押或收取财物;
既往,为了防范不辞而别或者其它的不良行为,用人单位往往采用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办法约束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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