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暴离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以准备法律诉讼
家暴离婚需要如下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二、家暴离婚是否可以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遭受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法律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家庭暴力而请求赔偿的,一般是在诉讼离婚的同时提出。
如果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并且在离婚协议时没有明确放弃这项请求,那么在办理离婚后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财产分割要遵循什么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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