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开发商延长三个月交付房产属于合法行为。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购房者可首先书面提醒其履行承诺,催告期限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开发商如不能履行则可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双方无明确约定,购房者经催告后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须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即三个月;若购房者并未催告,则解除权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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