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涉及违法票据承兑、付款和保证罪的行为有明确的法律标准来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追诉: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允许承兑、付款、保证,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进行承兑、付款、保证,造成一百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涉及违法票据承兑、付款和保证罪的行为,有明确的法律标准来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追诉: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允许承兑、付款、保证,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进行承兑、付款、保证,造成一百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在票据业务中,承兑人、付款人、保证人违反票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致使票据丧失了应有的价值和效用,给国家和社会的财产造成了损失的行为。
具体来说,如果承兑人、付款人或者保证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支票或者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汇票,而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接收了汇票,那么就构成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如果汇票、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支票,而银行承兑,那么银行就应当对汇票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汇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支票,而银行承兑,而该银行签发的汇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那么银行就应当对超过限额的部分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应该严格依法进行打击和惩治,维护金融秩序和公共利益。
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应该严格依法进行打击和惩治,维护金融秩序和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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