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广州市职工在购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广州开展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业务。
一、什么是贴息贷款
广州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利用银行资金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贴息贷款,借款人按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贴息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支付给借款人。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
贴息贷款申请对象是广州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广州新购买自住住房,并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贴息贷款的贷款条件按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执行。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愿选择公积金贷款轮候或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使用贴息贷款的借款人,视同为使用公积金贷款,适用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
三、借款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贴息,且本笔公积金贴息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或银行提供虚假、失效、非法的资料申请贷款的;
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贷款逾期的;
3、借款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偿还债务的;
4、抵押房屋被有关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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