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遗嘱执行人有下列职责:1、对自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
遗嘱执行人如何指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担任遗嘱执行人。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选,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产处分的相关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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