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后注销户口有时间规定。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公民死亡多久注销身份证
公民死亡,城市葬前、农村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户口登记机关应当通知常住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户主应当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报告。办理死亡销户所需资料包括验证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民正常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二、亲人去世后多久销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办理死亡注销时,应当登记死亡公民的有关情况,在本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簿册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户口,并缴销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由亲属出具丢失说明;单身独户的,还应当缴销居民户口簿。
三、农村老人去世销户在多长时间以内
农村老人去世销户在一个月以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在城市葬前一个月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户主应当立即向当地派出所、乡镇人民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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