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要式合同的签订应该注意
时间:2023-03-06 11:20:20 2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企业日常合同的风管理中,

除合同文业务资质证明本及交易事项风险的管控外,在合同签订合法性有上的三个控制点应严格把关。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签署人资格确认以及签署人资格确认。这些都是一个企业在合同的签订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这些就是我今天所说的一些有关法定要式合同的知识,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才叫要式合同,我想根据这个,亲爱的小伙伴们也会懂得哪些是要式合同吧。那么在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法定要式合同,或者你正在签订发的要式合同,你所应该注意的问题,我想你应该会有所了解吧,而且当我们签订合同时也应该注意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签署人资格确认以及签署人资格确认。

一、公司签订合同分几种

合同按性质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等。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二、签订征地补偿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3、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

4、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因为大型企业的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金额都比较高,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些补偿费用一旦晚付几个月所产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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