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对企业破产宣告的影响是什么
债权人对企业破产宣告的影响是:
1.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清偿担保物;
3.对破产企业负债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
4.无担保债权人按破产分配方案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债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到期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的;
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影响,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二、企业宣告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公司宣告破产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宣告破产的后果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确有必要继续为债权人利益生产经营的,必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破产企业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4.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会计人员和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5.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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