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流程中只开庭一次,开庭审判的时间长短或天数依据不同的案件而有所不同。当第一次庭审出现应停止审理的情况时,会把一个案件开庭两次。但不管怎样,人民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充足的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判结束,这样做有利提高审判效率、集中解决法律问题,避免因多次开庭、拖延开庭而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国家行使刑罚权。
民事诉讼一审开庭几次
民事诉讼一审开庭几次,应当根据民事案件的情况进行确定。法律对一审民事案件开庭几次未作明确的规定,只对民事案件的审限有着明确的限制,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至于开庭的次数,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确定,只要在审限内对案件作出相应的判决,就是合法有效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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