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
时间:2023-03-05 09:31:58 4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

2、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权处分行为,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等等。

一、无权代理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无权代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前,没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时间多久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时间为30日,超过30日视为拒绝该合同。这样的情况主要发生在: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无代理权的人签订的合同。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予以一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生本人无限期拖延追认,影响尽快确定无代理权行为的法律效力,使相对人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系之中和蒙受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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