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预付款与定金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定金属于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形式,而预付款仅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存在;其次,定金本质上相当于提前预付的违约金,但预付款并不适用于定金罚则;再者,定金的金额通常不会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然而预付款的额度并无明确规定;最后,定金通常需要一次性支付完毕,而预付款既可选择一次性支付,亦可分阶段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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