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需要进行组织部备案,其备案程序如下:
1、须备案的对象任免前,党委或党组讨论决定并进行任前公示后,由任免审批机关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2、备案材料通过审查后,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签收,并返回已签名的《科级干部任免备案表》1份;
3、备案期10天,市委组织部如无意见反馈,报备案单位正式发文任免。
科级干部配偶经商规定
禁止领导干部及其子女、配偶经商办企业,国家早就有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于早在1985年就发布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也做了相关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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