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长调整期间可以调动干部。组织部任务是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加强领导班子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发展党的组织,抓好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发展党员教育,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为全市的经济建设服务。承办基层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呈批手续和委员增补批复手续,办理呈批党组织的设置,协助市委做好召开党代会的组织筹备和出席上一级党代会代表的酝酿选举工作,指导和协助基层党委开好党代会。
财政部关于企业易地调动干部住房补贴财务处理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厅字[2003]13号)下发后,一些企业反映,企业在参照党政机关的规定办理易地调动干部发放住房补贴时,有关住房补贴的财务处理尚不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企业易地调动干部发放住房补贴的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向原工作地无房的易地调入干部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和向原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没有达标的调入干部一次性发放面积差额补贴,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第5条的规定作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处理。
二、向异地调入干部因原工作地购房补贴水平低于新工作地一次性发放的地区差额补贴和向升职的调动干部发放级差补贴,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0]878号)第2条的规定处理,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三、在新工作地没有住房而承租周转住房的调入干部,按规定交纳租金有困难的,企业给予租金补贴,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第4条的规定,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党的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
(一)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三)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六)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七)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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