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方式是:
1、首先要确定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
2、收养人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外国人如何从儿童福利院领养儿童
长期在华居住或虽在本国居住但与我国有密切往来的外国官员、专家、友好人士和公民,婚后无子女,又无生育能力,并具有正当职业,无不良企图,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儿童福利院领养中国婴幼儿。领养婴幼儿只限一人。领养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使馆签证,附上本人职业各经济状况的证明,办妥本国入境证件,再报儿童福利院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后,才可以去儿童福利院领养。领养时须履行以下手续:
(一)详细填写领养婴幼儿申请表
(二)由福利院派员共同带领被领养的婴幼儿去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去儿童福利院所在地的司法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四)结清所有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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