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还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条款的,此条款属于结算和清理条款,当事人仍然可以在合同终止后根据违约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四)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合同和双方利益不同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合同和双方利益不同的救济方式如下:
1、合同继续履行对双方不利的,可以选择终止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双倍定金、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合同继续履行有利于双方的,可以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合同终止,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三、签了合同后一直没有履行合同生效规定
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若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会构成违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旦合同到达终止时间,可以自然终止,但一般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是同时履行,双方都没有履行,可能导致双方违约,按照违约条款确认各自的违约责任(违约条款不一定是对等的,而且很可能违约计算标准也不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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