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过程如下:
1、指挥小组应根据事故类型,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研究抢救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开展抢救工作;
2、全力抢救伤员学生时,及时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损失控制最低限度;
3、值勤周教师应及时送伤员学生去医院急诊抢救;
4、班主任老师应及时通知家长,做好事实用型的安抚工作;
5、总务办公室应为学生伤员做好事有关医药费等经济补偿善后工作;
6、应及时写出事故报告。
民法典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有如下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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