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陈先生去年年预交8万元诚意金购买商品房,后来想不再购买退回时遇到麻烦,经工商人员调解,经营者为其退还8万元。
去年10月,陈先生看到售楼人员散发宣传单,介绍该居民楼基本情况,称虽然该位地段稍偏僻,但商品房为多层建筑,每户都能购买到车库,这在县城已不多见,希望他抓住最后的机会。营销人员的话语让陈先生非常动心,他到售楼处看了相关情况,该楼盘正在建设中,经营者属于预售。服务人员劝其先交部门诚意金,如果最后看不中房子可以全部退给他,如果想买房子则享有优先购买权。陈先生为于犹豫,立即缴纳8万元的诚意金,商家为其开具交款单据。
今年3月份,楼房竣工后,陈先生到该小区进行实际察看后,对单元房的建筑设计及小区的整体布局并不是很满意,加之该商品房销售没有任何优惠,因此不再打算购买,想退回诚意金。但开发商经营者多次以主管人员不在、需要办理审核手续等理由进行推拖。陈先生随后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进行求助,希望工作人员帮助调解。
兰陵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认为双方达成购房诚意金协议明确有效,消费者不想购买商品房时,经营者应当无条件办理退款事宜。经过工商人员调解,开发商为陈先生及时退回陈先生8万元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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