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协议范本
I.在制定合伙协议之前,由全体合伙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和全体合伙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共同委托的合伙企业注册代理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了解其权利和义务P>II。本协议样本由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以方便申请人办理合伙企业登记。仅供申请人参考,不是强制性的。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业协议。
III.申请人在借鉴本协议样本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十八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绝对必要的事项外,其他规定可以根据情况增减。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符合《合伙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
(二)合伙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加入和退出合伙企业
(VIII)争议解决
(9)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x)违约责任
除遵守《合伙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外,合伙协议还应规定以下内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2)执行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合伙人的权限和违约处理措施(四)执行合伙人的退市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进入和离开合伙企业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相互转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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