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虽然公房承租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但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性质的长期永久租赁关系。公房叫租赁,承租人享有类似物权的财产权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应享有类似所有权人的物权。既有获得补偿安置的利益,也有提出意见、陈述、申辩、参与听证、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因此,如果公房承租人想要获得安置房,公房承租人有选择权。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么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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