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般是在居住地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当地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在本地居住的,应送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