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大意跟渎职的区别如下:
1、疏忽大意是国家公务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一定损失的行为;
2、渎职是指国家公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法律赋予的职权,或违法乱纪、或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害的行为。渎职是公务员在履行职务中滥用权力。
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两个特点:1、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2、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根本反对的。其中第一个特点“没有预见”是划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其他罪过形式的主要界限。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已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具有两个特点:1、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2、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是根本反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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