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的本质区别在于,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
这一区别也正说明了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却是犯罪的根本原因。
过于自信过失与疏忽大意的区别
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对所导致的结果有认识。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都是过失,二者对危害结果的出现都是持反对的、否定的态度的,结果出现都是意料之外、没有想到的。关键区别点就在于行为当时是否认识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到某种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行为时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担任借一定的条件而亲信可以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本没有预见。所以过于自信的过失又称之为“有认识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称之为“无认识的过失”。
可见,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关键看行为人当时对其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有没有认识到。如果有所认识,那么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当然,过于自信的判断还要借助另外一点,就是看他有没有凭借一定的依据。
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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