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规定支付后,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合规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长治医保规定报销比例是55%、65%、75%、80%、85%不等,“二次补偿”的比例是50%。
1、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
2、二次补偿。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导致的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
长治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二次补偿”的比例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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