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在我国注册结婚、双方没有配偶、年满法定婚龄、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则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国籍,则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在我国注册结婚,适用民法典规定;2.双方没有配偶;3.年满法定婚龄;4.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一起经常居所地的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涉 外 婚 姻 登 记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
在中国,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根据素材2的内容,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因此,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在我国注册结婚、适用民法典规定、双方没有配偶、年满法定婚龄、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根据素材2的内容,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因此,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