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λ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律师说法
认定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的事实需要有充足的证据。
在现实生活中,有将近一半的离婚案件都涉及了婚外情问题,但是真正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却寥寥无几。因为这种行为见不得阳光、多为秘密行动,证据上很难取得。
因此,受害一方,由于无法取得有力的证据在离婚时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当事人所能够提供的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信内容、亲密照片、证人证言等,其证明力相对来说比较小,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直接认定对方有过错。那么,究竟哪些证据才可以认定“第三者”呢?
通常,法院会取信的能够直接认定“第三者”的证据有:
1、书面证据: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3、视频证据: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单独的亲密或做爱的视频、照片也仅仅能证明通奸事实,还不足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单独的视听资料也很难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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