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计算行政诉讼立案七天期限
行诉讼法规定的七日内立案,是七个自然日而不是工作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条件有什么要求
提起行政诉讼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应当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一般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和管辖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有什么
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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