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协议书需要什么部门盖章
征地协议书需要由以下几个部门盖章确认,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1.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征地协议书的证书左页右下角,需加盖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登记专用章,这是确认土地权属及征收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步骤。
2.发证登记机关:在征地协议书的证书右页左下角,需加盖发证登记机关的公章或该机关的土地登记专用章,这代表发证机关对征地行为的认可。
3.证书监制机关:在证书右页的右下角,还需加盖证书监制机关的管理专用章,自1999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
二、征地协议书中需要哪些章
征地协议书中所需加盖的章已在上一点中详细阐述,主要包括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登记专用章、发证登记机关的公章或土地登记专用章,以及证书监制机关的管理专用章。
这些章的加盖,是征地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措施。
三、征地公告及补偿方案内容
征地公告及补偿方案是土地征收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内容需详细、明确,以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及相关规定,征地公告及补偿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征地公告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具体信息,包括位置、地类、面积等;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4)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5)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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