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视为工伤的情况,其中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以及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而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以及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并不属于工伤范围。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会被视为工伤。这里所说的上下班途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 下 班 途 中 工 伤 认 定 标 准 是 什 么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非接触性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如果受伤者符合以上条件,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需要满足一定的认定标准,如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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