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判断标准: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如何判断是否发生工伤
时间:2023-07-18 17:53:40 4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非本人主要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均可被认定为工伤。

职工下班途中车祸身亡,是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下班途中车祸身亡,是否认定为工伤?案例

2005年1月1日晚上,南汇区某工地安排职工聚餐,陈先生聚餐结束后,自行骑轻便摩托车回家,在行驶途中,与一辆货运车相撞而发生交通事故。陈先生被撞后倒地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而死亡。去年,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陈先生系上海梦迪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职工,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而死亡,属于工伤。上海梦迪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不服,向南汇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于今年4月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该公司仍不服而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作的工伤认定。

在法庭上,上海梦迪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诉称,陈先生系李先生、唐先生两自然人雇用的职工,与自己无劳动关系;陈先生在事发当日,工地未安排工作,晚上聚餐只针对外地民工,陈先生非工作原因滞留工地,劳动部门认定陈先生下午加班晚上聚餐后回家途中发生事故的事实错误;陈先生酒后驾车且违反交通法规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有关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劳动部门认定陈先生死亡为工伤适用法律错误,诉请撤销。

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辩称,被诉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维持。

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诉工伤认定陈某系该公司职工,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由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挂靠合同、付款凭条等证据证实,事实基本清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属于工伤的认定,适用法律正确,认定程序合法,依法可予维持。案外人李先生、唐先生挂靠该公司承接工程,对外是以公司名义进行活动的,陈先生受雇至工地工作,与公司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故公司认为其与陈先生无劳动关系的观点,法院不予采信。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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