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指的是对于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获得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获得的强制许可;以及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获得的强制许可等类型。
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具有排他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使用其专利。但是,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是专利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专利权人又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从中获得相应的报酬。我国专利法第十二条对专利实施许可作出了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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