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开出的《失业证》或办理《失业证》的证明;
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办理完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于每月20日前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身份证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5日后到银行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未签字报告本人就业状况的,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费。农民合同工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
二、失业保险领取的资格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失业保险金获得流程:
1.申请人携带着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去到附近的社区进行失业登记的办理。
2.办理了失业登记以后,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包含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以及两张一寸免冠照。材料准备完全以后,就要去到附近的社保机构进行失业金的申请。
3.社保机构就会对于失业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领的条件就会颁发失业证。社保局每个月都会把失业金转到失业人员所提交的社保卡或者是银行账户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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