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起,房产管理部门将联合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对武汉市1451家房产经纪机构(包括经营门点)进行拉网式全面清查,时间为1月7日至25日。
清查内容为检查各经纪机构是否认真实行各项监管制度,是否存在各种不规范以及违规行为。
在昨日的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管理工作布置会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长耿宏诚表示,在此次大清查中,存在不规范及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将会被到严肃处理。
重大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据悉,近期业务扩张较快、群众投诉较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经纪门点)将受到重点检查。
耿宏诚表示,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典型案例要有选择的公开曝光。
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工作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并督促到位;属于房地产经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取消经纪执业资格,并依违法违规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对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不积极配合,以及未按期整改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具体检查内容
·武汉各区房产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房产管理部门)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设资金专项账户和使用存量房居间合同备案软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房产管理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检查和监督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的使用情况,对违反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使用规定或不使用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严格审查存量房交易合同中的内容与价格;坚决杜绝经纪机构与交易当事人通过协商以个人自行交易的方式申报办理存量房交易;
·房产管理部门还将检查2007年11月1日-12月31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房屋套数及金额,以及挪用占用客户交易资金等情况;
·检查是否按标准收费并予公示;
·检查房地产经纪人员是否有执业资格并挂牌上岗;
·检查是否统一在网上使用《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并进行公示情况等;
·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是否发布虚假房屋信息,或以欺骗手段促成房屋交易;
·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经纪人员是否存在骗取中介费或看房费,隐瞒价格或超过合同委托价格挂牌出售房源信息,并赚取差价的行为;
·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经纪人员是否有重大投诉且未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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