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类型
1、被告是县级以上政府,不动产登记除外
2、被告是中央专利部门,中央商标部门,各级海关,证交所的案件
3、重大共同诉讼,重大集团诉讼案件
4、重大涉港澳台外案,包括国际贸易案,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
5、被告是行政机关,成为了行政诉讼,也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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