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因天灾造成的损失,属于不可抗力,但也有一些损失,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应有人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完全是自然灾害的责任,可以通过意外保险来进行赔付。
一、违约金赔偿标准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违约金赔偿没有绝对的上限标准。违约金一般由双方自由约定,具体如下:
1、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具体数额,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可以参照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果违约金赔偿数额过分高于或者过分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加以调整。
一、以下情况劳动者要承担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如果劳动者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依法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若劳动者之后违反了,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合同当事人有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原则。因此只要合同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存在,无论导致违约的原因是什么,除了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以外,均不得主张免责;
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总之,违约金赔偿没有绝对的上限标准。违约金一般由双方自由约定,双方同意即可;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具体数额,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可以参照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违约金赔偿数额过分高于或者过分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加以调整。
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停工可以索赔吗
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停工可以索赔。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工属于业主责任可以索赔工期,但是费用不能索赔。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三、出租车事故误工费规定是怎么样的?
出租车应该是营运损失,而非误工费。误工费根据事故前的三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但需要有相关凭证,否则按居民服务业标准进行计算。营运损失根据受害前六个月的相关票据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是一概不予赔偿,而是有条件的予以赔偿。
如果仅仅谈到出租司机收入的减少,可能很多人还能够理解,因为这是出租司机的纯利。
实践中,我们可以基本准确的确定出租司机每天的纯利。在正常情况下,出租车的利益是必然的、确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
而交通事故则是偶然发生的,不能因为偶然发生的事故而否定出租司机必然可得利益,所以司机的纯利应该得到赔偿。
可是出租车的份钱却不是这样,这实质上是一种运管费用。如果这种费用是出租车司机已实际支出或必须支出的费用,而且这种支出属于可以通过运输回收的成本的范围,那显然亦属停运损失,应计算为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按实际天数计算,应改予以赔偿。
其实,与此性质相同的还有养路费、保险费、工商管理费用等必然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在停运期间的损失,也应该得到赔偿。
但是,如果这个份钱损失可能不会发生,比如出租车公司可以不收取车辆停运期间份钱,那么我认为无损失就无赔偿,肇事方就不需要对份钱进行赔偿。
考虑到保险理赔的一些现实的问题,肇事方、出租司机方最好还是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做出一个判决好一些,理赔也方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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