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由我市迁出到外地就学人员,因故退学、休学或被开除学籍,仍为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申请在我市落户。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服务管理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标准;核查审批,必要时进行调查走访。审批同意,发放《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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