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如何分类及划界
时间:2023-07-23 07:40:23 4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建筑工程如何分类及划界

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建筑工程有以下分类:

1.按用途分类,分为农业建筑、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其中,工业和农业建筑称为生产性建筑。

2.按房屋建筑高度分类,可分为低层建筑,也就是一到三层的建筑;多层建筑,也就是四到六层的建筑;中高层建筑,也就是七至九层的建筑;高层建筑,也就是十层及以上的建筑;超高层建筑,也就是超过100米的建筑。

3.按房屋建筑使用材料分,可分为木结构、砖石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索膜结构等。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三、建筑工程合同需要备案吗

建设工程合同都要备案。我国法律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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