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最引人关注的是第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一时间成为众多上班族茶余饭后的闲聊主题,那上班迟到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呢,上班迟到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可否获赔。带着种种疑问,我们一起看以下案例。
刘先生:我是工厂的一名生产工人。2015年9月,我在上班途中(有事迟到)被一辆车撞伤,后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车主承担主要责任,我承担次要责任。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确定我所受伤害为工伤。但工厂不服,认为我上班迟到近半个小时,事发是在迟到上班的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请问,上班迟到,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从本条规定分析,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引起的事故或者伤害都在工伤的范畴内,至于时间并未明确规定。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条文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从立法目的出发,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解释。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分析,应将上下班途中理解为以上下班为目的的途中,你因有事迟到,但其受伤仍在上班的途中,因此,其仍应该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上班途中。
综上,上班迟到途中受伤,员工是认定为工伤,依照相工伤保险待遇获得赔偿。
上班迟到早退扣工资合法吗
1、一个用人单位运作都是跟着规章制度来的,被应聘进去的员工也得严格遵守这个制度,否则的话就会按照规定做出处分。用人单位就通用的规矩来说,员工迟到早退是决不允许的,有些用人单位会做警告等处理,而有些用人单位就直接以扣工资为代价。
但是,不管怎么说,工资是员工以付出劳动交换的,用人单位原则上是不可以克扣工资的。
但如果用人单位已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上班迟到早退要扣工资,且规章制度已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的,那么出现上班迟到早退扣钱是合法的。
2、当然了,在与之相反的情况中,用人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没有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的,那么就不能以上班迟到早退为由扣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3、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基本上是受法律认可的。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
其次,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按规定,被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的,可以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应支付少支付的工资及利息。如果因此而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相应工资及利息,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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