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申请执行法院如何收执行费
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执行员未采取执行措施的,不需要缴纳申请执行费;执行法院已经采取措施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按照已经执行的财产对应的金额缴纳执行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撤销申请执行后能否重新申请
撤回执行申请后可以重新申请执行,具体如下所示: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应当立案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执行时效因其提起执行申请而中断。申请执行权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重要民事权利,这种程序性权利可以赋予其较大的自由支配权,即允许申请人申请执行,也应允许其撤回申请。
2.撤销执行申请只是当事人表明暂不需要依靠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实现其权利,而义务人只有在其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方可解除法律对其的约束力。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三、撤销执行申请和撤回执行申请的区别
撤销申请执行和撤回申请执行的区别:
1.内容上的区别:撤回申请的,法院应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再次申请执行;撤销执行申请的,法院应裁定本案终结执行。
2.法律后果的区别:撤回执行申请,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受影响,仅是本次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申请人有权再申请执行;撤销执行申请,意味着法院将终结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n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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